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教师资格证是从业资格证,想要当老师就必须参加考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在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前,教师资格证考试是非师范生拿到证书的唯一途径。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精选篇1)
一、教育科学研究的分类
1、研究的功能可分为:发展性研究、评价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
2、按研究的目的可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
二、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课题—教育科学研究的第一歩
2、查阅文献与阅读文献
3、提出研究假设
4、制定研究计划,设计研究方案
5、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
6、作出结论
7、撰写成文
三、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一)教育观察法
是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做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研究方法。
观察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使用广泛的基本的研究方法。
(二)教育调查法
是研究者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搜集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而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的研究方法。
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
(三)教育实验法
自然情境中的实验和实验室中的实验等
前实验:是指实验中缺乏清晰的假设,缺乏控制无关因子的措施,一般不设对照组,干扰因素较多,内外效度较差的实验。
准实验:是指在现成的教学班级内进行的假设,没有随机分派被试,不能完全控制误差的来源,只能尽量减少误差的实验。
真实验:指随机分派被试,完全控制无关因子,内外效度都很高的实验。
(四)教育行动研究法
是指教师在现实教育教学情境中自主进行反思性探索,并以解决工作情境中特定的实际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研究方法,他强调研究与活动一体化,使教师从工作中学习、思考、尝试和解决问题。
凯米斯提出教育行动研究由计划、行动、观察和反思四个基本步骤组成。
(五)教育叙事法
是以叙事、讲故事的方式开展的教育研究,教师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与分析,发掘或揭示内隐于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发现教育本质、规律和价值意义。
类型:教学叙事
生活叙事
自传叙事
(六)个案法
(七)历史法
通过搜集某种教育现象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加以系统、客观的分析研究,从而揭示其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八)比较法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精选篇2)
2.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考生类别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或事后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省辖市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责任考生自负。
2.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具有河南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3.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在河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五)报名受限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精选篇3)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 )。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A
【解析】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 )年。
A.13
B.13.5
C.14
D.1.6
【答案】B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翻一番。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普及学前( )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 )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 )年教育。
A.三二一
B.一二三
C.二三一
D.一三二
【答案】B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8.波波由于贪玩没有完成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留波波一个人在里面。张老师的这种做法( )。
A.违法,侵犯了波波的受教育权
B.违法,侵犯了波波的人身自由权
C.违法,剥夺了波波的自由时间
D.不违法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9.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 )应该担负责任?
A.陈某
B.老师
C.陈某和老师
D.陈某和学校
【答案】D
【解析】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0.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 )。
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
C.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______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
【答案】D
【解析】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1.小张(12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
A.不违法
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
D.法律不予过问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小张父亲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1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答案】C
【解析】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3.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国家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
B.前提
C.先锋
D.基础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1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 )。
A.30%
B.40%
C.50%
D.60%
【答案】B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15.下面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学校事故的免责条件?( )
A.第三人过错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紧急避险
【答案】D
【解析】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主要是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 )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A.1998
B.1999
C.
D.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要(---)》提出,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
A.70%
B.80%
C.90%
D.60%
【答案】C
【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
B.有残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D.不遵守纪律的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罗雅在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副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1000元现金奖励。对1000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罗雅的家长产生了分歧。学校认为,罗雅代表学校参加画展,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罗雅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品倾注了他的心血,奖金应该有他的份额:罗雅的父母认为,罗雅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
请问: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均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小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的稿酬”以及“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科技奖励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学生自己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罗雅代表学校参赛没有错,作品所获奖金却属于孩子本人所有。韩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发展的义务。韩老师的精心指导属于法律规定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家长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对罗雅的学习生活的照料属于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作为侵占孩子财产权的借口。孩子通过创作取得的奖金应归孩子本人所有,是孩子本人的财产权。鉴于罗雅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孩子的1000元钱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